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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7-31 ??浏览次数: 次

中国砂石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砂石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协会驻会负责人等。

第三条 本会单位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砂石行业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代表性;

(四)具备合法身份。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登录本会会员系统,在线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在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其他明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三)将入会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及证明材料邮寄至秘书处;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五)交纳会费;

(六)本会开具会费发票、发放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承担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与行业活动,维护行业利益。

第七条 各级各类会员基础服务项目

(一)会员单位

1.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要求,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调解会员内部纠纷。

3.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社团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4.优惠参加本会开展的研讨会、展览会,人才、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会议活动。

5.向上下游行业推荐优秀企业会员。

6.免费获取最新行业政策信息、行业动态等信息资讯。

7.免费在本会官网发布会员企业的基本情况。

8.免费提供中国砂石协会内部资料《会刊》(双月刊),《会员内参》 (每月一期)。

9.会员单位参加协会组织主办的各类会议活动时,享受优惠会务费费用(具体优惠费用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10.在统计数据支撑的前提下,提供市场占有率证明。

11.在满足推荐条件下,提供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质量创新贡献奖、全国质量标杆、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杰出工程师、全国技术能手等奖项推荐意见。

12.会员单位的入会代表(或授权代表)免费参加协会会员大会。

(二)理事单位

1.享受会员单位所有权益。

2.参与本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共同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3.理事单位的入会代表(或授权代表)每年免费参加理事会。

(三)常务理事单位

1.享受理事单位所有权益。

2.根据需要,优惠就投资开发、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与初审等,提供帮助或指导建议。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

4.常务理事单位的入会代表(或授权代表)每年免费参加常务理事会。

(四)副会长单位、特别副会长单位

1.享受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所有权益。

2.优惠注册参加本会开展的研讨会、展览会,人才、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会议活动,作为嘉宾受邀出席相关活动。

3.根据需要优惠或免费就投资开发、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与初审等,提供帮助或指导建议。

4.优惠提供行业系统宣传服务。

5.副会长单位、特别副会长单位的入会代表(或授权代表)免费参加会长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科技大会、国际大会并提供食宿服务。

(五)轮值会长单位

1.享受副会长、特别副会长单位所有权益。

2.以协会轮值会长的身份代表协会参加协会重大会议活动。

3.免费为轮值会长本人(或轮值会长单位代表)及1名随从人员提供会长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期间的注册和食宿服务。

4.轮值会长参加除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外,须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同意使用会长职务名称。

第四章会员退会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有对行业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经中国砂石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授权中国砂石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砂石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结合本会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协会会员、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2.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0元

3.协会副会长、特别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万元

4.协会轮值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万元

二、会费交纳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特别副会长、轮值会长单位,下同)在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在协会批准入会,收到回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交纳会费。

3.会费交纳时可直接汇入中国砂石协会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砂石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150000109340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1409014491044

4.本会会员部负责会费收取工作,财务负责会费的管理。

5.在收到会员会费后,将由财务开具财政部门监制、在民政部统一印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三、会费管理

1.本会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缴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本会收取的会费,将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本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3.协会秘书处制定严格的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的使用和审批程序和主要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监事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附则

1.本办法经中国砂石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办法由中国砂石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砂石协会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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