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10 ??浏览次数: 次
砂石185元/车——村干部纠集部分村民毁林采砂达3万余立方米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海南两名男子非法开采填方用砂石土牟利,开采量达3万余立方米,犯非法采矿罪。
《法制日报》报道主要内容如下:
2016年9月,某建设集团修建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其中,A被指派到现场施工并成立路基四队,B被指派到现场施工并成立路基三队。
2017年年初,A找到文昌市文城镇迈南村委会凤池村民小组组长C要求购买土方。C在未报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且未经村民小组正式讨论同意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出售凤池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地块的砂石土给A。同时,C与A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砂石土价格是150元/车,开挖所需机械、车辆均由A提供。
2017年7月2日,A组织工人开始到凤池村民小组的地块上挖掘砂石土。凤池村村民D知道此事后,认为C出售的价格太低,遂找到C,要求将砂石土卖给他本人,不要卖给A所在的路基四队。C表示同意。
2017年7月4日,D到采矿现场阻止路基四队工人继续采挖。当日,采挖工人停工后,A找D协商继续采挖事情,D表示砂石土价格要提高,否则不卖给他。通过双方协商,D将价格提高至165元/车后,A的工人才得以继续采挖。2017年9月份,D又将价格提高至185元/车,A所在的路基四队又继续采挖。经统计,共采挖了5040车次砂石土。
在此期间,B找到D,要求购买砂石土,D与B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300元/车的价格出售给B所在的路基三队,挖掘所需机械、车辆由B提供。此后,D将此事告知C,C表示同意,并指派村民到路基三队采矿点现场计数。B组织路基三队工人进场到相邻地块挖掘砂石土,共采挖525车次。
施工结束后,A所在的路基四队转给凤池村民小组砂石土款共计667050元,尚有88950元未支付;转给D砂石土提价款127460元。B所在的路基三队转给D砂石土款157500元,此后,D共将111051元转给凤池村民小组。凤池村民小组非法采矿获利778101元;D非法采矿获利173909元。
经鉴定,C、D在文城镇迈南村委会凤池村小组采土点非法开采矿产为填方用砂石土(系矿产资源),非法开采量为33023立方米,市场零售价格66万余元。挖土采矿地块形成土坑涉及林地面积12.03亩,全部为四级保护林地。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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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