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7-27 ??浏览次数: 次
安徽淠河1.7亿吨河砂总量,河段年最大开采量拟为2076万吨
《淠河河道采砂规划》规划区域划定的可采区共14个,根据相关地质资料及划定的可采区范围,估算总的砂石开采量,再根据各个区域可用砂含量计算得到可用砂石总储量为11799.24万立方米,合计17373.52万t,总开采长度为72.362km。淠河河道5年规划期内(2018~2022年),为保障河段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兼顾地区经济发展要求,各采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建议年度开采控制量,河段年控制最大开采总量为2076万t。
2018年6月,在安徽六安市、淮南市水利局密切协作下,规划编制单位省交勘院完成了《淠河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并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的审查。目前,《淠河河道采砂规划(报批稿)》征求修改意见于近日已截止。
本次规划区域划定的可采区共14个,根据相关地质资料及划定的可采区范围,估算总的砂石开采量,再根据各个区域可用砂含量计算得到可用砂石总储量为11799.24万立方米,合计17373.52万t,总开采长度为72.362km。淠河河道5年规划期内(2018~2022年),为保障河段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兼顾地区经济发展要求,各采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建议年度开采控制量,河段年控制最大开采总量为2076万t。
砂石菌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年度控制采砂总量
根据河道泥沙补给分析结论:淠河上游来沙量逐年减小,淠河干流下游开采的河砂主要为历史沉积的砂石资源,河道采砂难以通过上游来沙实现采补平衡。为了保障河段河段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及河砂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开采运输能力等,提出各采区年度控制采砂总量:
1)裕安区淠河河段
划定的1个可采区砂石资源总储量约为4068.06万m3,合5939.37万t,目前裕安区年采砂总量约在800~1000万t,因裕安区东淠河段两河口以上原可采河段全部划为保留区,禁止一切采砂活动,本次规划期(2018~2022年)内,年度控制开采总量713万t,5年规划期采砂总量约占河段砂石储量的60%。
2)金安区淠河河段
划定的2个可采区砂石资源总储量约为3678.53万m3,合5370.66万t,目前金安区年采砂总量约在700-900万t,本次规划期(2018~2022年)内,年度控制开采总量712万t,5年规划期采砂总量约占河段砂石储量的60%。
3)寿县淠河河段
划定的6个可采区储砂总量为1936.4万m3,合2904.7万t,寿县2017年年度采砂量约220万t,采砂供需矛盾仍然突出,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确定规划期(2018~2022年)内,年度控制开采总量为340万t。
4)霍邱县淠河河段
划定的5个可采区储砂总量为1729.7万m3,合2594.6万t,根据各开采区的开采与运输能力,建议松台可采区年控制采砂量为72万t;西隐贤可采区年控制采砂量69万t;郝庙马湾可采区年控制采砂量57万t;柳台可采区年控制采砂量90万t;于台可采区年控制采砂量23万t,规划期(2018~2022年)内,年度控制开采总量为311万t,规划期采砂总量约占河段砂石储量的60%
二、砂石储量估算成果
1)霍山县淠河河段
本次霍山县境内的淠河河段均划定为禁采区和保留区,无可采区。
2)裕安区淠河河段
可采区范围内,设计开采砂石总储量为5085.07万m3,可用砂约4068.06万m3,合5939.37万t。
3)金安区淠河河段
可采区范围内,设计开采砂石总储量为4598.16万m3,可用砂约3678.53万m3,合5370.65万t。
4)寿县淠河河段
划定的6个可采区储砂总量为1936.0万m3,合计2904.7万t,总开采长度为17.24km。
5)霍邱县淠河河段
可采区范围内设计开采可利用砂石总资源量为1729.7万m3,合2594.55万t。
三、结论
(1)采砂规划是依法管理和保护河道的需要,是保证防洪、通航及涉水工程安全以及河势稳定的需要,是合理利用河砂资源的需要,也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规范采砂活动,保证淠河采砂在科学、合理、规范的轨道运行,编制淠河河道采砂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2)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5年,即2018~2022年。规划范围为佛子岭水库大坝至淠河入淮口的淠河河道,即淠河东淠河段及以下淠河,不涉及其他支流。划定的禁采区共21处,禁采河段全长157.499km;可采区共14处,可采长度72.362km;保留区6个共计31.050km。
(3)可采区规划期内年度最大开采量为2076万t,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求控制采砂设备;各县区砂石管理局会同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在不突破年度最大开采量的条件下,依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现有开采和运砂能力等设置年度开采计划,制定具体的黄砂开采实施计划。禁止开采铁砂。
4)本次规划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主汛期内全面禁采,主汛期外的禁采具体日期应根据淠河防洪应急预案要求,当发布市防指Ⅳ预警蓝色警示标志时,禁止采砂作业。禁采期以外,当淠河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实施禁采。横排头以上可采区,按横排头水位站警戒水位54m(废黄河高程系)确定,横排头以下可采区,按幸福涵水位站警戒水位23.5m(废黄河高程系)确定。
本次规划对于河道有水的采区建议选用船型为WH80-100的普通挖砂船,船型尺寸22m×1.8m×1.5m(长×宽×吃水深度),采砂作业方式采用泵吸式,采砂功率50~80马力,禁止采用大功率吸砂船,设备优先采用环保型机具;对于河滩无水的采区,建议采用铲车、挖掘机。
(5)本次规划的采区内适度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正常使用等方面无不利影响,适度采砂还能起到改善河势、减缓河势朝不利方向发展、减轻对岸险段水流顶冲的压力、扩大河道泄洪能力的作用。作业区采砂对附近水环境、水生物、空气质量、声环境等有一定影响,采取必要的针对性措施后,可以有效避免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减轻其影响的程度。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