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08 ??浏览次数: 次
非法采矿逾4000万,破坏环境“零容忍”
据了解,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罪嫌疑人顾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超越采矿许可规定范围开采建筑用灰岩矿石,经行政处罚后仍屡教不改,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4008.53万元!
经审查查明,孙某某、冯某某、顾某某三人于2013年7月以每年480万元的价格承包经营黄石市河口镇某石料厂,随后,三人又合伙以800万元价格从该厂股东手中购买该厂三分之二股权(其中孙某某占股50%,冯某某股30%,顾某某占股20%)。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孙某某等三人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用灰岩矿石,2015年3月,该厂因越界开采被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32324.6元。但是之后,孙某某等三人仍然继续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2014年,湖北省黄石市推进“五边三化”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工程,该石料厂于2015年10月进入矿山修复阶段,在此期间,该厂仍然非法开采矿山资源。
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鉴定,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该石料厂越界开采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总计为4008.53万元。
由于孙某某、顾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孙某某主动退赃款100万元,冯某某退赃款600万元,顾某某退赃款300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非法无序开采矿产资源会造成耕地破坏、林地遭毁、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取缔,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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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