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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常见质量问题及纠纷处理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 次

商品混凝土常见质量问题及纠纷处理

林如苗,罗毅

 

0引言

自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笔者参加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过程中,几乎日日与混凝土为伍。即使从事法律工作之后,仍未曾与混凝土断绝关系,原因为:

(1) 不时以专家身份参与处理混凝土工艺和质量问题;

(2) 工程案件质量纠纷中,经常涉及混凝土质量;

(3) 为商品混凝土公司提供咨询。

1混合土公司质量控制常见问题

1.1配合比错误

某著名水电工程,施工方为中德联合体,地下厂房混凝土施工期间,基础混凝土完成,监理工程师口头提醒了接班的施工方现场负责人,告知柱子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基础混凝土不同,要求其给予注意。次日上午,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方使用了基础混凝土的配合比浇筑柱子。

云南某市,普通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夜间电话通知商品混凝土公司供应混凝土,混凝土浇筑之后,发现抗压强度严重不足。检查发现混凝土配合比不正确,为之前施工单位浇筑其他部位的混凝土配合比。施工方认为混凝土公司供应的混凝土配合比错误,混凝土公司认为是施工单位通知错误。因当时为是电话口头通知,故无从核实究竟是谁错误。

昆明某商品混凝土公司,接到施工单位电话通知供应混凝土时,混凝土公司人员询问具体浇筑部位,发现施工单位通知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能错误,要求施工单位核实,施工单位核实之后发现确实通知错误。混凝土公司人员的谨慎,避免了混凝土质量纠纷。

在工程实践中,存在配合比错误情况。一旦错误,将给施工单位和混凝土公司双方均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所以,施工单位、混凝土公司均应当建立可靠的混凝土配合比核对制度。

混凝土配合比核对制度,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流程和内容:

(1) 施工单位、混凝土公司之间,正式的通知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至少应当手机短信方式,以便事后有据可查。

(2) 混凝土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应当认真考虑,依据混凝土的使用部位,是否存在配合比不匹配的可能,要求施工单位再次以手机短信方式确认。

(3) 混凝土公司技术负责人以书面方式通知拌和楼操作人员。

(4) 运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时,应当随车附送混凝土出厂凭证单。

某大型工程的做法大致如下,可作参考:出厂凭证单一式四份,一份留存拌和楼、三份随车附送,在现场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之后,施工单位、混凝土公司、监理单位各持一份。随车附送的混凝土出厂凭证单一般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用户(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

1.2外加剂问题

云南某大型水电工程,混凝土浇筑之后,24h仍不凝固,7d 之后,才逐渐凝固,28d 强度正常。

核查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均没有问题,反复检查生产环节和混凝土和拌和楼,发现盛减水剂的容器存在渗漏情况。大坝浇筑过程中,发现使用某著名外加剂公司拌和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过快,不满足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要求。为解决这一问题,组织了全国水电行业混凝土专家、某省建筑材料科学院、某水科院、水泥生产厂家、外加剂生产厂家,经过大约两个多月,才解决这一问题。

云南某大型水电站,空气干燥、温度高时,混凝土表面结成一硬壳,内部不能正常凝结。云南某市,冬天,民用建筑楼板浇筑之后,混凝土不能正常凝结。

外加剂对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影响很大,主要表现在:剂量变化对混凝土的和易性、凝结时间影响甚为显著;某些外加剂与水泥的相容性不好,造成混凝土凝结时间严重不正常,凝结过快或者过缓。笔者在广西某公路工程中,浇筑公路路面时,遇到过某缓凝型减水剂拌和混凝土,不但不能延缓凝结时间,反而在30min 即初凝的情况。某些外加剂,对气温过于敏感,气温变化,可能导致混凝土不能正常凝结。某些外加剂厂家,原材料不稳定,或者为了降低成本,在供货一段时间之后,即更换原材料,造成混凝土性能突然出现不正常情况。

外加剂的剂量、性能变化,均可能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商品混凝土公司,应当对外加剂给予高度重视,完善外加剂材料的质量检验制度。

制度应当至少考虑如下方面:每批材料进场,均应当检验。注意:不是简单地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而是在试验室进行实际混凝土拌和检验。气温变化较大时,应当以实际的混凝土配合比,复核气温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因为加入了外加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对气温变化的敏感性较高。

1.3标养室问题

笔者检查过不少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发现多数标准养护室,其实不“标准”。主要表现为:温湿度自动调控设备的仪表中显示的湿度数值,不能真实反映养护室内的真实湿度情况;养护室内的湿度不均匀,局部甚至处于比较干燥的状态。

标准养护室不标准,这是目前很多商品混凝土公司的通病。主要表现为:湿度自动调控设备上面显示的湿度数值,不能真实反映标准养护室内的湿度情况。原因是探头过少,只有检测探头附近的湿度情况。喷雾设备的喷雾覆盖面不足,不能保证整个养护室内湿度均匀。没有标准养护室内定期巡查制度,不能及时发现养护室温度、湿度不正常情况。

混凝土的养护条件不同,直接影响硬化混凝土的性能的差异,导致最终试验值不是“标准试验值”。养护室除了安装了自动温度、湿度调控设备以外,尚需人为定期检查,一般每8小时应当人为检查一次,主要检测养护室内不同部位的湿度是否均满足要求(实际情形往往是,部分养护室内不同部位的湿度相差较大,甚至个别部位处于较为干燥的情况)。检测情况应当详细记录,以便随时跟踪混凝土的养护情况。

2常见质量纠纷及处理建议

商品混凝土常见的质量纠纷,主要为:抗压强度不合格纠纷;混凝土裂缝纠纷。

2.1抗压强度纠纷

2.1.1 案例

某地铁站工程,施工单位发现28天强度严重偏低,C35 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大约为18 ~29MPa。商品混凝土公司邀请笔者为其处理善后事务,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造成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原因,是当时临时救急的一批细骨料含泥土量过大,没有相应调整配合比引起所致。

某市一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发现自己取样的混凝土28d 抗压强度不合格之后,施工单位又委托一检测检机对结构混凝土进行强度检测,检查结果表明:抗压强度值不合格,但是只是略偏低。混凝土公司自己的试验结果合格,自己又委托了一检测机构对结构混凝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抗压强度,但是富裕值较低。双方相互不认可对方检测结果,纠纷至法院。

2.1.2 混凝土拌合物不等于硬化混凝土

不少商品混凝土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实际上没有按照配合比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而是按照混凝土工程验收标准考虑配合比设计。如此,商品混凝土公司的配合比,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偏低,即通常所说的富裕值偏低。

混凝土细骨料质量相比混凝土其他原材料,波动较大。细骨料对混凝土的性能影响也较大。大部分商品混凝土公司的细骨料质量稳定性较差,造成了混凝土性能的较大波动,使得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概率进一步加大,造成了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难度。

混凝土强度试验值,与取样和养护条件有关,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往往只有一个简单的养护室,甚至没有养护室,只有一个水池用于养护混凝土试件。这样,施工单位的混凝土试验结果,强度值就低于商品混凝土公司的,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可能不合格,而商品混凝土公司试验结果为合格,故产生纠纷。

检测机构对28d之后的构件混凝土实物的检测结果不合格,不等于商品混凝土公司提供的混凝土拌和物不合格。混凝土拌和物不等于硬化混凝土,更不等于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公司提供的只是“面粉”,施工单位是将“面粉”做成了“面包”,“面包”不合格,不等于“面粉”不合格。影响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质量的因素很多,常见的为:施工单位浇筑混凝土过程中,特别是在浇筑楼板、屋面时,向混凝土中喷水;混凝土浇筑之后,未能进行良好养护。

2.1.3 混凝土公司人员应当及时固定证据

混凝土公司人员,应当观察、收集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要求的行为,一旦发现,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及时固定证据。例如:施工单位混凝土试件现场养护是不存在不违反标准养护的情况;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向混凝土中加水或者喷水情况;混凝土浇筑之后,养护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便在质量纠纷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混凝土施工工艺控制和质量管理,避免由于自身原因影响混凝土质量。

笔者处理的一次楼板混凝土强度不合格事件,就是因为搜集到了施工单位在楼板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操作人员大量喷水的视频,从而阻止了施工单位向混凝土公司要求赔偿。

如果因为纠纷起诉,则应当聘请具有实际工程经验,精熟于混凝土技术的律师为自己提供服务。如找不到精熟混凝土技术的律师,就应当聘请混凝土技术的专家,配合律师工作。

2.2裂缝纠纷

2.2.1 案例

某市地铁站工程,露天开挖之后,浇筑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类似于箱型通道。混凝土浇筑顺序为:浇筑混凝土底板→浇筑边墙混凝土→浇筑顶板混凝土。顶板跨度超过20m,厚度大约70cm,长度很大70m(说明:具体尺寸记不清了)。顶板完成之后,将来在顶板上面覆土,绿化。顶板混凝土浇筑之后,出现宽度较大的裂缝、有的为贯穿性裂缝。

施工单位对质量相当重视,据说两次组织了专家到现场察看,专家认为:质量问题严重;应当是混凝土公司的配合比存在严重问题所造成的。

为了进一步分析问题,笔者应邀前往。通过现场观察裂缝状况,并了解了施工过程的施工情况、气候情况之后,笔者认为属于典型的“温度裂缝”,基本与商品混凝土公司无关,同时认为裂缝对结构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并不造成影响,并提出了处理建议。本次会后,双方未再就该裂缝发生纠纷。

2.2.2 混凝土裂缝的构成原因很复杂

混凝土裂缝的构成原因,复杂程度往往超出多数工程人员的相像。不少大型工程,比如:位于湖北、某闻名世界的某工程中,众多院士、专家倾注了心血,仍然难以避免混凝土裂缝。

结构混凝土出现裂缝时,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混凝土拌和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商品混凝土公司缺乏精通混凝土理论和技术的人员,显得“有口难辩”。混凝土裂缝的形成原因,大多数情况下,主要与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养护条件、气候原因有关。其次与水泥的性能、细骨料有关。

混凝土裂缝,尤其是大体积混凝土,例如大坝混凝土,影响裂缝的主要因素是“温度控制”措施。而常见的楼板、路面混凝土的裂缝,往往与混凝土分缝不当、养护不当、环境因素不良有关。裂缝控制,更重要、更有效的,是做好科学的施工工艺控制。

2.2.3 处理建议

存在纠纷时,施工方和混凝土公司均应聘请混凝土专家,组织会议进行分析、讨论,查找原因,避避纠纷扩大。一旦诉讼,更需精通混凝土的律师介入。

质量纠纷诉讼,法院必然需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往往不精通混凝土技术,此时纠纷双方是否能够找到精通混凝土技术的专家至为重要。专家的介入,有助于与鉴定人员沟通,查清原因,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懂工程的律师,往往不能抓住工程质量的要点,不能与鉴定人员进行专业方面的沟通,而鉴定人员往往不是工程质量方面的专家,其可能对质量问题误判。故聘请工程管理、工程质量方面具有实际工程经验,同时熟悉诉讼的律师,则有助自己一方的利益保护。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在聘请律师的同时,及早聘请混凝土专家,也有助于专业诉讼的处理。

3结语

商品混凝土作为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混凝土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混凝土公司应当严格控制质量,同时对施工现场给予关注,发现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违反规程时,应当及时提醒,并保留证据,保护自身利益。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做好施工工法标准化,以保证工程质量。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则应当首先检测自身的生产环节,是否存在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因素。聘请混凝土专家是一个较好的办法。质量纠纷诉讼的,应当聘请具有实际工程管理经验、实际混凝土质量管理经验同时擅长工程诉讼的专业律师较为理想。若无熟悉混凝土技术的律师,则至少应当同时聘请律师和混凝土专家,以保护自身权益。

来源:《建材发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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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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