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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9-01-20 作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来源: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点击次数: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玩滚球的十大平台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要全面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努力在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使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条例》、主动宣传《条例》、熟练运用《条例》,营造、烘托学习宣传《条例》的社会氛围,让《条例》的运用效果和研究成果尽早在学校安全工作实践中得到显现,落实全面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方略,努力以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提高,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保障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习培训,深入理解内涵。

1.动员部署。各地各高校要分级组织召开《条例》学习宣传动员会,对《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2.集中学习。各地各高校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纳入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教职员工、学生日常学习的必选内容,采用集中学习、分散自学、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原原本本地学,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安全。

3.专题培训。各地各高校要分类、分期、分批举行安全管理干部、教师、学生骨干等专题培训班,通过专题培训班、专题报告会、视频教学等形式,使教育部门干部、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员工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观念,推进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4.巡回宣讲。各地各高校要组织熟悉学校安全工作的骨干和法律、理论专家,成立《条例》“宣讲团”,在县(市、区)、学校及高校二级学院中进行巡回宣讲,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意义和具体内容。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组织媒体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各类报刊、电台、

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作用,以及通过门户网站、校报校刊、微信公众号、APP等登载、推送《条例》全文、《条例》解读、问题解答、案例分析等,通过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形成宣传《条例》的网络矩阵和集群化效应,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2.组织专题研讨。各地各高校要组织召开多层面学习宣传贯彻座谈研讨会议,邀请专家学者、基层部门分管或从事学校安全工作的同志、学生及其家长等,交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认识和体会,专题研讨落实措施和办法。

3.组织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制定活动方案,在新学期开学后,集中在3月份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条例》连着你我他”户外提示类宣传、校园媒体公益宣传、校园安全员培训、安全常识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让

《条例》进课堂、进宿舍、进社区、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校园安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4.组织知识竞赛。省厅联合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条例》知识竞赛,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响应,提前做好动员发动、基础准备工作,筛选出优秀代表队参加下半年省级层面知识竞赛活动。

5.组织印发宣传品。各地各高校要制作、印发《条例》宣传材料或宣传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等传统媒体和LED屏、楼宇电

视、QQ、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组织制作宣传海报、卡通图片、动画宣传视频等,广泛宣传普及《条例》相关内容和安全常识。

(三)出台配套文件及相关资料,完善制度体系。

1.组织编写《条例》解读。省厅组织相关专家,研究编写《条例》解读,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把握《条例》内涵,提高干部职工、师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2.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地方标准。细化《条例》有关条款的内容,落实有关规定,研究出台《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各地各学校对标建设、对标整改,推进“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体系”平台建设;依照标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校门与围墙、校园环境、校舍、校外安全区域、上放学时段等风险源或风险防控点的管理台账、责任清单,确保校园安全落实落细。

3.完善体制机制。各地各高校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指导、支持,根据党委政府机构改革的变化,进一步调整完善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校车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定期组织召开会商例会,分析研判形势,提出解决措施,督促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条例》相关条款的内容、规定,根据各自所担负的法律责任、义务,开展工作调研,进行会商研判,及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或实施办法、细则,逐步形成以《条例》为依据、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体系。

(四)发挥示范引领,推进工作研究。

1.开设《条例》专栏。省厅在《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电视台等开设专题栏目,编发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系列文章,对全省教育系统有关《条例》方面的专题活动进行报道。各地各高校也要在各类媒体开设专栏,并及时梳理学习《条例》的体会文章,整理宣传贯彻《条例》的好做法、好经验,组织广大干部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并提供素材。

2.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各地各高校要围绕《条例》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安全文化研究,重点是对《条例》解读和研究的理论文章,推动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工作研究能力、业务水平及安全文化育人效能的提升。下半年,省厅遴选一批校园安全工作优秀研究成果予以公布,以优秀研究成果厚植“平安校园”建设基础。

3.组织开展“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围绕《条例》,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平安校园”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校园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聚焦问题自查自改,落实惩戒和激励措施。省厅将在各地各高校自评申报的基础上,年底评审公布一批“平安校园示范学校”,以典型引领推动全省“平安校园”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不断强化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本方案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近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具体活动方案,营造强大社会声势。各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由学校党委、行政、学工、群团组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整合资源,统筹谋划,细化责任分工,有序分步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抓紧抓好抓实。

(二)加强基础保障。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准确领会和把握《条例》的内涵、实质,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打牢坚实思想基础。

各地各学校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与基本的条件保障,保证各项活动安排能够有序、有效进行。要注重统筹协调,深化与政法、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协同配合,优化外部环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各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创新策划符合本地本学校干部师生需求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月等专题活动中,运用警示性强、通俗易懂、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制造舆论形势,最大限度地吸引广大师生员工、家长及周边群众参与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中来。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工作开展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集体、个人素材并予以表扬、鼓励,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掀起《条例》学习宣传高潮。

各市各高校实施方案、总结,请分别于1 月 28 日、12 月 2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厅学校安全管理处。重要信息和活动及时上报。联系电话:0531—51771926、51771925、51771938(传真)。

邮箱:sdxxaq@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2019 年 1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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