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 次
3.6亿!广东“非净矿”出让2000万方砂石矿
近日,广东省海丰县出让平东镇坑口村尖笔山(虎地脚)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该矿保有资源储量建筑用凝灰岩1985.50万立方米,生产规模112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为17年,起始价36000万元。
根据出让文件规定:
——本次挂牌只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和矿区范围外道路、生产场地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解决,石场建设开采用水用电同样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上一切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竞得人不得开采作业。
——采矿权竞得人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基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作为石场建设期和生产期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基金。
海丰县平东镇坑口村尖笔山(虎地脚)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海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铜钱山路口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场所: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平东镇坑口村尖笔山(虎地脚)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平东镇坑口村尖笔山(虎地脚)
面积:0.408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建筑用凝灰岩1985.50万立方米生产规模:112万立方米/年开采标高: +297米至 +100米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基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作为石场建设期和生产期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基金。
拟出让年限:17年,其中基建期为1年,闭坑复绿期1年。
起始价:36000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本次网上交易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竞买人应具备规模化开采、安全生产、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相应的资金、技术、装备、人才实力;并能够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矿山,完成矿区范围内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1、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广东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5、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以及出现违反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五、公告及挂牌竞价时间
公告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5日,挂牌竞价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30日17时,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7时。
六、相关竞买要求和竞买办法
具体竞买要求和竞买办法详见本次交易的《矿业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可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相关信息(网址:https://www.hfggzyjyzx.cn/)。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法和原则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凭《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与委托人海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具体合同内容详见合同文本。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只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和矿区范围外道路、生产场地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解决,石场建设开采用水用电同样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上一切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竞得人不得开采作业。
(二)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竞得人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涉及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全、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三)采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开发利用风险,竞买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土地权属及矿区周边的相关情况。如因矿区所在地的土地、地上物和青苗等问题与当地村集体或所有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竞得人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四)拟出让资源储量可能与实际可供开采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五)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林业、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六)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在竞得采矿权后申请开采登记时,需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矿山开采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治理的技术和设备条件。
(七)竞得人在矿山开采、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参与竞买,则视为已充分理解风险提示和注意事项的内容,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申请。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建场和生产。
(二)采矿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开采,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应当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采矿权人所作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四)采矿权竞得人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基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作为石场建设期和生产期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基金。
十、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1、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铜钱山路口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660-6606210
2、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联系地址: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
联 系 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660-6389582
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2023年4月14日
来源: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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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04月17日